武汉赛铮消防设备公司,主营业务抗震支架系统、高压细水雾、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水炮、泡沫灭火系统等

 
手机站
 -   

微信咨询

 -  0371-58528119
图标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详情

推荐文章

营改增,新老工程项目区分必知!

来源: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9-26

浏览次数:

34

建筑业营改增5月1日实施,大概是建筑企业2016年的头等大事。营改增过渡期内,新老项目如何衔接?怎么才能减少损失?以下是知名税专家肖太寿博士的有关解读,供企业参考。
第一,营改增过渡期执行的原则是什么?
原则是:新项目新政策,老项目老政策。新项目按增值税率处理,老项目继续按照营业税处理。
第二,什么叫新项目?什么叫老项目?
新老项目划分为四种情况:
1、第一个标准是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的。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未动工,5月1日后才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叫做新项目。
2、第二个标准是以合同为准。5月1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叫做新项目。
3、5月1日前未完工、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叫做老项目。
4、“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5月1日之前没有签合同,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律手续,但已正式动工了,5月1日后补办手续的工程,还叫做老项目。
第三,需要明白的六种情况
1、5月1日前采购的建筑材料已经用于工程项目但拖欠材料款,5月1日后才支付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2、5月1日前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未获得发票,5月1日后才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3、5月1日前已完工但未结算,5月1日后结算并收到工程款,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
4、5月1日前完工而且进行了结算,但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5月1日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
5、5月1日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这两种到底是哪一种?以相关文件出来为准。
6、5月1日后,新老项目交替出现,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的情况下,需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分开决算。5月1日后老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