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哪些类型的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一是降温效能,吸收热量,二是窒息作用,阻断氧化反应。此外,由于细水雾降温吸热的作用,细水雾具有非常优越的遮断热辐射传递的效能,能有效阻断因强烈的热辐射而造成火灾蔓延或危及人生命财产的危险。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
(1)A类火灾;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如: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物馆和古建筑等固体危险场所。
(2)B类火灾;包括汽油等低闪点可燃液体和高闪点可燃液体火灾。如:液压站、润滑油库、透平油库、柴油发电机房、喷漆烤漆生产线、燃油锅炉房、白酒和酒精等可燃液体火灾危险场所。
(3)C类火灾;如:燃气轮机房、燃气直燃机房等场所的可燃气体场所。
(4)带电设备火灾;细水雾灭火系统具有很好的电气绝缘性,可以有效的扑灭带电的火灾。如:油浸电力变压器、配电室、油开关柜室、发电机房、锅炉房、计算机房、通讯机房、中央控制室、大型电缆室、电缆隧(廊)道、变配电室等电气设备火灾危险场所。
(5)其它适用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危险场所火灾;如:大型商场、地铁站厅、候机楼、医院、文体场馆、停车场、地下空间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不适用范围:
(1)不适用于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灾。
(2)不适用于可燃气体火灾,包括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体的场合。
(3)不适用于可燃固体深位火灾。